各人为自己的主人效力。
《三国志・魏志・曹爽传》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及爽解印绶,将出,主簿杨综止之曰:‘公挟主握权,舍此以至东市乎?’爽不从。有司奏综导爽反,宣王曰:‘各为其主也。’宥之,以为尚书郎。”
徐茂公,你放手,往日咱两个是朋友,今日~也。(元・尚仲贤《单鞭夺槊》第三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