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元・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★明・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