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举贤人不以常法。《孟子・离娄下》:“ 讨校立to方。” 焦循 正义:“方,常也……惟tt立,而o常法,乃申上讨兄有唷! 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・内臣职掌纪略》:“此必得虚
战国・邹・孟轲《孟子・离娄》:“汤执中立贤无方。”
明・刘若愚《酌中志・内府衙门职掌》:“此必得虚明为国,淡名利、忘报复之人,柄政当朝,立贤无方,庶可办此。”